近日,包括演员宋祖儿、蒋依依在内的多名演艺圈公众人物,被群众实名举报涉嫌偷税漏税,引发热议。
这并不是明星第一次因交税引起波澜,近年来,演员郑爽、范冰冰、邓伦和主播薇娅先后被曝光税务问题,其中最高涉嫌偷逃税款超6亿,罚款高达13.41亿元。多地税务局发布通告,督促演员、网络主播自查并报告和纠正涉税问题。
作为一举一动都备受关注的公众人物,明星到底需要缴哪些税?他们又是如何在群众的眼皮底下明目张胆地偷逃税款?
让我们来系统梳理一下明星偷税漏税背后的常见套路。
文|Paella图|四象设计部
作为普通工薪阶层,每月按时缴纳个税已经成为默认流程,一般由公司或单位代为缴纳,年终汇算的时候多退少补。因此我们很难意识到,纳税这种理所应当的事,为何会成为明星葬送职业生涯的导火索?
在谈论偷税漏税的操作之前,我们先来对明星需要缴纳的税款进行简单的梳理。由于明星的收入渠道多样,在此我们只统计涉及“个人所得税”的部分收入。
从这张表格中,我们不难看出,在明星所有个人收入中,缴税比例最高的是片酬和商业广告收入。由于明星参与电影、电视剧等作品拍摄时,往往是通过与相关公司签订的《演出合同》或《演出付费合同》等形式,获取工作报酬,固属于劳务报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税率适用3%至45%的超额累进税率。对于劳务报酬的超过5万元的部分就要扣40%的所得税,这对于片酬动辄六七位数的明星来说,无疑是一笔巨款。
为了逃避高额税款,同时伪装正常缴税的假象,许多明星艺人便通过各种所谓的“税收筹划”来降低税负。然而,盘点明星偷税常见手段:有人靠这招漏缴几亿元这些自称“合法避税”的操作中却充满了风险和陷阱,极易被税务部门认定为偷税漏税。
明星主要有哪些避税的套路,这些套路又有何风险呢?从媒体报道的过往明星偷逃税款调查案例中,大致可总结出以下步骤:
最常见的避税套路就是开设多家个人工作室,将纳税个体从个人变成独资企业,从而实现税务减免。从图1的税率对比可以看出,虽然交的都是个税,但劳务报酬所得的税率明显比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的缴税基数和税率要高得多。
比如近期备受关注的税务案件中,天眼查App显示,演员宋祖儿名下共关联4家企业,其中,由其个人独资的青岛柒鼎影视文化工作室、长兴洵美影视文化工作室、新沂涓涓影视文化工作室均已注销,目前仅存续一家,且该公司年报信息显示参保人数为0。
一个明星为何要开设这么多家“空壳”影视工作室?曾经困扰许多人的疑问,答案也渐渐浮出水面。
如果再进一步挖掘,会发现明星们的工作室通常注册在一些常人没听说过的小地方,例如宋祖儿名下的一家工作室注册地就在位于江苏省徐州市北部的县级市——新沂。来自企查查、天眼查等提供的数据显示,这里陆陆续续注册有近1200家影视文化类市场主体,几乎都未挂牌。
与此类似的还有曾经的影视公司聚集地新疆霍尔果斯、浙江东阳和江苏无锡等地。这些“税收洼地”为了吸引资本入驻,招商流程十分隐蔽、税收优惠政策秘不示人。
自从接二连三的明星偷逃税事件曝光后,一些地方对明星个人工作室个税不再采用极低税率的核定征收方式,而是转为查账征收,这也导致诸多明星工作室接连注销或搬迁。
如果说开设工作室算是公开网站能够查到的明面套路,那么通过在合同上做手脚来达到避税的目的,则涉及到更多不为人知的操作。
在许多艺人的偷逃税款案件报道中,我们都能看到“阴阳合同”的字眼出现。那么在税务层面人们常说的“阴阳合同”到底是什么意思,又是通过怎样的套路逃税的?
根据广电最新限薪令规定,单个演员的单集片酬不得高于100万元,总片酬不得高于5000万元,综艺节目每期片酬不得高于80万元。
四象根据2021年某女星的税务案件为例,梳理一份阴阳合同是通过怎样的操作,躲避"限薪令"同时非法偷逃税款的。
在该事件中,对合同的暗箱操作主要包括三步:首先将1.6亿的超额片酬拆分为4800万的“阳合同”和1.12亿的“阴合同”,以此躲避限薪令。
其次,将4800万的个人片酬收入部分通过虚假申报的方式,改变其性质为企业收入,以此降低税负。
最后,将大头部分的1.12亿以股权增资的形式支付给该女星亲属控股的公司,以非法手段改变收入的性质,进一步降低税率。
所谓阴阳合同和偷税漏税,本质就是将本应正常缴税的收入通过“狸猫换太子”的方式,虚假申报为其它形式的收入,其根本目的是为了降低应缴的税款。
为何每隔一段时间就有明星税务案件曝光被批判,这种现象却仍然屡禁不止?
首先,明星主播的收入较高,催生了为其谋划避税的各种税务筹划中介。比如某带货主播的税务案件中,就自述是“受到了税务筹划中介机构的误导”,才犯下了偷逃税款的错误。
一些明星缺乏相关法律意识,盲目轻信所谓的“合法避税”套路,不惜冒着违法犯罪、断送职业生涯的风险。
这种为了眼前的利益,抱着侥幸的心态试图钻法律空子的行为是不可取的。我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对逃税罪明确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同时,法律也对逃税的初犯给予了一次改正的机会: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但即便如此,仍有个别艺人屡教不改,多次被催缴仍未补齐税款,为了蝇头小利而置法律威严于不顾,最终葬送了前途和名誉,令人唏嘘。
人们对明星税务问题如此关注,不仅是在批判明星违法行为,希望公众人物能够规范自己的言行,更是在表达对这些以大众的关注度为生,疯狂揽金却拒绝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贪婪者”的愤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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